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魏伟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解除劳动合同

陕西-西安 01-28 16:30  悬赏 0  发布者:332430……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2014年7月9日入职报道的,至今公司将本部门取消,而且项目也终止了,回到公司,公司以没岗位为由与我解除合同,我能索取补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28 16:33
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6-01-28 17:2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江苏苏州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05
广西 柳州
人气:71035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324
安徽 合肥
人气:28318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3004
安徽 合肥
人气:1047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