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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山东-淄博 09-05 10:48  悬赏 0  发布者:15341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7年3月份在一家公司做技术员,到2008年9月份因金融危机放假,于2010年3月份开始上班,由于新上设备于2011年1月份做统计员,兼职技术员、工艺员、记考勤。6月份由于某种原因我不想记考勤了,公司领导不同意,不记考勤就把统计交了,说另安排备的工作,结果我在家呆了一星期后,叫我去上班,哪里需要哪里去,从那时起我三天两头请假,8月6日办公室主任对我说:“由于你的身体原因不用来上班了。”“我一直勤勤恳恳工作,又没犯错误,为什么不让我来上班了?”“你前一段时间没请假,属于矿工。”“你们没给我安排工作,我怎么来上班啊?”公司未于我签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有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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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5 12:2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跟你签劳动合同,视为你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于旷工的问题,你得证明你请假了。否则,违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3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9-05 12:53
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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