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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未签订合同 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

贵州-黔西南 09-08 21:04  悬赏 5  发布者:a3238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想问一下 我在个单位工作了35个月 08年11月至今 未签合同 未交五险 现还未辞职 单位对我实在是恶劣至极  现在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
然后双倍工资是赔34个月吗?因为我看见有的人说只赔11个月 
赔偿双倍工资了 还能要求赔偿工作满1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吗?
最后 这个双倍工资的意思是每个月工资X2(比如每月1000 双倍是1000X2) 
还是什么?
问题补充:
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现在因为我未辞职 所以时效已过是不存在的 我想问的是 赔偿的时间是08年12月往后的11个月 还是现在往前的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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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8 21:19
你已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无权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了,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办保险。
追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双倍工资是劳动报酬,所产生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


我还没辞职呢 老大

回答:

双倍工资不属劳动报酬,具有惩罚性质。

回复时间: 2011-09-09 14:46
时效没有过的,可以请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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