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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四川-眉山 09-14 10:31  悬赏 0  发布者:烦恼呀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1995年办理的正式招工手续,到一事业单位下属的三产上班,但从上班起,我就一直在局里上班。到2007年底新劳动法出来之后。局里要求我们这些人,自己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再把我们这些人派遣到单位来上班,当时我们不愿意,局里就不发我们工资,(局里当时许给我们只要签了就与在编的人员一样的待遇,说这样只是转变一下发工资的形式,不然我们的工资就出不来)一直拖到马上要过年了,因为要用钱,(我们这些人的工资都很低的,都是一月顶一月的)我们只好签了,这样我们就一直开发票领工资(当时福利待遇和在编人员是一样的)。就这样一直到了现在,但现在局里想把我们这些人摆脱出去了,福利待遇都比在编人员低了,并且把我们这些人和那些临时招的劳务派遣人员一样待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这些人当时并没有和自己成立的公司签任何合同,关系还一直在原来的三产企业里,但是三产已经注销了。)
问题补充:
当时签的劳动时间是无固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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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4 10:38
可以就你与单位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追问:

你好:
那我们当时与局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合法吗?现在单位要体改了,还缺几个编制。是不是应该优先从我们这些人员里选出?我们这些人是不是与后来他们与其他劳务公司签的人员一样性质?

回答:

劳务派遣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是应该优先考虑安排你们的。

回复时间: 2011-09-14 15:37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追问:

你好:
那我们当时与局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合法吗?现在单位要体改了,还缺几个编制。是不是应该优先从我们这些人员里选出?(因为同一系统别的市县单位像我们这样的都已经直接转正了)我们这些人是不是与后来他们与其他劳务公司签的人员一样性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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