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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地点长期工作是否属于变更工作地点

北京-海淀区 02-18 13:39  悬赏 0  发布者:jamesl…… 给我留言  回答:(6)
从事研发工作,在北京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工作地点为北京,无其他补充条款。因公司生产基地在山东,为顺利完成工作,去年起经常主动到山东出差工作,时间或长或短。
近期公司未经协商,出台强制规定,要求每月固定在生产基地工作20天以上,未满20天要罚款100元/天。
请问是否违法,如不想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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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2-18 13:41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2-18 13:42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非常感谢。
是否需单位做出罚款实际动作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如果目前未找到合适工作,单位态度还很坚决,是否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2-18 13:42
你好,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2-18 14:01
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2-18 14:08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2-18 14:57
强制规定不合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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