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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单位让我去外地工作,我可以拒绝吗?

 02-28 22:24  悬赏 100  发布者:guyong……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1)
我的原单位在2013年把我借到另一家单位工作已经超过2年,2015年的时候借入单位安排我去外地工作,由于我和借入借出单位并未签署三方的借调合同(协议),工资奖金也一直由原单位发放,我在原单位工作超过10年,并无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个情况下,我有权拒绝参与借入单位的该项生产经营活动,借入单位也无权对我进行待岗处理,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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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2月28日 22时27分
答:可以要求退回原单位。
追问:

谢谢解答,他们对我不去外地工作进行了2015年6.7.8三个月待岗,只发无锡地区最低1700元的工资,之后到现在的6个月也一直不安排工作,并以业绩考核为零,扣发我的月奖和年终奖,这些经济损失进行劳动仲裁时都可以要回来吗?

(我自己的看法:没有借调合同因此借调关系不成立,那么我有权拒绝去外地,并且也不能因此受到经济处罚)待岗期满之后不安排工作,这是剥夺我的劳动权利和取得正当收入的合法权益,显然也是不合理的,我自己并无过错。

回答:

答: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让我变换了一种庭审的思路,从以前的工作地点变动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变成了借调合同缺失带来的法律后果,胜面一下子变大了许多,再次感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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