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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续约的问题

江苏-常州 09-24 07:29  悬赏 10  发布者:yy1371…… 给我留言  回答:(2)
1.本人在一家公司服务满2年了 现在合同期满了 公司不准备和我续约了,公司是不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我?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 公司是否需要做出补偿(即代通知金)?如何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看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列是有这样的规定的 请问该条例是否和劳动法冲突? 
(我是江苏人 在江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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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4 12:28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是否续订,单位没有履行这样的义务,程序上已经违法了,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9-26 21:41
没有冲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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