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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次强令变更合同,如不签约就必须离职

广东-深圳 09-28 11:49  悬赏 25  发布者:yiyilx……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1年1月进入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岗位为投资咨询服务人员;由于公司内部转型,2011年8月被强制重签合同,岗位性质变更为外勤营销人员,工作内容相应变更,合同期限从2011年8月8日起为期3年;2011年9月所供职公司合并入母公司,公司更名,要求再次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从2011年10月10日期为期2年半。请问现在可否要求不签新合同,直接离职,并要求即时支付工资、开具离职证明、给与相应经济补?请大家帮帮忙解答,公司已明确告知我如果今天不签合同就必须提交离职申请~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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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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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01 12:25
1,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或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9-28 11:48
可以不签,这个时候单位与你协商不成功就必须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追问:

谢谢您~ 已与公司沟通,但公司以此次与母公司所签的合同和8月份所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一致为由,拒绝给予赔偿,请问该如何处理?当时8月份变更合同时就是强制要求签订,不签订只能个人提出离职。

回答:

像您这种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你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时间点是从2011年1月开始,无论公司采用什么手段都是无法改变的!

追问:

麻烦您帮我列出相关的法规条例,谢谢了~ 我对劳动合同法不太熟悉

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33条:“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回复时间: 2011-09-28 12:17
你好,你有权不签,也不应提交离职申请。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追问:

那原合同还能继续履行么?我如果未签合同,也未提交离职申请,公司会否不支付工资给我?

回答:

未签订新合同的,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公司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入职该公司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9-28 12:38
如公司不给相应的赔偿的话去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9-28 17:07
你有权不签,也不建议主动提交因个人原因的离职申请,否则难获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合同通知给你。如果公司不出具也不支付工资,你才可以要求被迫辞职获得经济补偿金。
如有争议,可以与我联系,帮助你申请劳动仲裁,争取到工资及多项补偿。
追问:

您好!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答复是不签订合同,只能算作员工自行申请离职,我该怎么应对呢?谢谢您~

回答:

可以投诉到劳动部门。

回复时间: 2011-09-28 18:37
可以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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