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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直系亲属于2013年2月26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2015年12月1日因查出患有宫颈癌请假住

广东-珠海 03-12 13:44  悬赏 0  发布者:1457760120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直系亲属于2013年2月26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2015年12月1日因查出患有宫颈癌请假住院治疗,2016年2月26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电话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治疗期间公司未提供任何工资补贴,终止劳动合同也没办理任何手续及做出任何赔偿!)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
问题补充:
 这个所谓的一定医疗费用是怎么去计算呢?因为公司并没提前通知,突然停止购买社保,医院没有一定报销,大笔治疗费用让我们苦不堪言。希望您能详细的解答一下,非常感谢您! 那我们是否有权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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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2 13:46
这是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的
回复时间: 2016-03-12 14:38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可以要求补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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