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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陕西 09-30 22:50  悬赏 0  发布者:ausie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今年8月3日开始我在一家商场卖男鞋,办入职手续公司要求我们垫付15元的工牌工本费和50元的培训费共65元;公司承诺半年后报(公司的理由是怕给我们报了上不了半年班就辞职)。商场的试用期2个月到了培训合格要换工牌,公司又要求我垫付15元;我觉得既然是垫付应该是自愿的而且公司不应该给我们限制报账时间,所以我就不愿意再垫付。我找公司相关领导,我刚上班没多久就问过这个问题。最初会计来解决还威胁我说,这是公司规定,如果因为我不垫付造成工牌过期被商场逮到罚款公司不承担责任。并表示再问公司老大,我昨天上午又问,会计的答案仍然是公司规定让我自己垫付。我不愿垫付,要求公司出函给商场我昨下午退了工牌,公司派人交接,当时她们的人点数是正确的,到五六点钟她们就离开了,由于工作时间我得等到21:30闭店才离开,今天早上公司给我打电话说她们的鞋子少了一双,并要求我赔。昨天下午的情况是这样的:公司来了三个人(我的对班也就是老板的女儿,会计,新来的小妹)我大部分时间在库房盘点(公司是两个库房),然后就跟会计去另一楼层退工牌,还被老板的女儿安排去邻近的一个卖场调货,她还让我去把晚饭吃了她才走的。我在卖场的时间很少,也不可能同时在两个库房。昨下午又有几个对鞋子质量投诉的顾客。因为这样我对昨下午她们换货,调货,卖货的情况不清楚。这个月公司我做账,她们的账就是凭柜上进退货单子记在账本上就是。我昨晚也是根据她们下午给我的调货单做的库存。会计今天给我说是我晚班少的鞋子,该我赔。
我想请问这双鞋子真该我赔吗?
我们试用期的培训费该谁出?健康证的费用又该谁出呢?商场要求健康证要和工牌一起佩戴的。
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一全一休,这个月我昨天上了就全勤了。因为这个月有些数据要9月30日晚才出来10月1号才能做账,公司如果扣我的100元每个月做账费合理吗?
虽然上了两个月班但还在试用期,公司没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对我们劳动者有保障吗?公司规定三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谢谢您!祝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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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30 23:0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试用期的培训费、健康证的费用该单位出;公司如果扣你的100元每个月做账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公司没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再请问如果公司以我交接不清楚就如她们所说的少了一双鞋子要从我工资里扣合理吗?(下午她们来点过数是等的。下午调换货都是公司的人在处理,如果她们下午给我的数据是真实的话,那就不应该有问题,因为我晚班忙着核对账本没怎么招呼顾客不可能少一双鞋子,会计昨上午给我打电话说是晚班少了一双鞋子属我的责任合理吗?)谢谢!祝节日快乐!

回答:

不合理,你无需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9-30 23:14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相关费用是可以要


劳资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因为口头约定很难证明  也就是说从入职开始双方就建立起事实劳动关系   没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实际工作的第二个月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追问:

像我们这种工作时间一全一休的加班费咋算呢?中秋那天不是我的班。

回答:

一般这种情况 你们单位应该实行的综合工时制 就是一个周总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 不然就要支付延时加班费用 150%

追问:

再请问如果公司以我交接不清楚就如她们所说的少了一双鞋子要从我工资里扣合理吗?(我退工牌那天下午她们来点过数是等的。下午调换货都是公司的人在处理,如果她们下午给我的数据是真实的话,那就不应该有问题,因为我晚班忙着核对账本没怎么招呼顾客不可能少一双鞋子,会计昨上午给我打电话说是晚班少了一双鞋子属我的责任合理吗?)谢谢!祝节日快乐

回答:

不属于你的责任 你就一句话 除非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能够证明你工作存在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才能赔偿 (也就是用人单位需要证明你接班之前的产品状态以及你交班之后的产品库存 并且还要证明损失是由你的原因造成的)
我上述的 公司基本证明不了 所以你个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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