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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故意转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制造员工自动离职的假象,怎么反击????

广东-深圳 10-09 08:41  悬赏 15  发布者:shlqm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原来在一家著名企业上班,签定的劳动合同2013年到期.

   8月24日,公司方面口头告诉我所在部门撤消,公司也没有其他岗位调配,并同时出具一份自动离职的协议让我签署.

   因为协议上写明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公司方面解释说协议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我虽然有些异议(对离职的说法和经济补偿金),但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把协议签了.

   同一天,公司采用相同的方法和15位员工签定了离职协议.

   但现在仔细考虑,公司的做法显然是故意转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制造自动离职的假象,从而达到逃避支付赔偿金的目的.

   公司的做法固然可恶,但现在要依法惩办他们也不是没有可能!!!

   我现在要问的是:
   1. 如果部门实际没有取消,只是公司的谎言,那公司方面是否要承担欺诈的责任,从而要承担单方面违法解除合同的过错?
   2.公司口头说部门取消,如果真的取消了,但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工会讨论,又没有能够提供其他工作岗位,这样的事实是否可以说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先,签定协议实际上是员工被迫辞职,能否请求法院先判定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判定协议无效?

   3.我们现在还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需要搜集?

   这个案子涉及的金额比较大,以后影响也会很大,希望专家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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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09 09:04
这份协议你手上有没有》??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0-09 10:07
带上协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09 10:58
先投诉,再申请劳动仲裁。详细情况可以来电或来所面谈(免费咨询) 地址:深圳市莲花支路1002号(深圳市中级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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