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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终止劳动关系合法吗

 10-16 16:17  悬赏 10  发布者:可乐黄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2)
本人在一间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最后一次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9月15日到期,8月15日本人向单位提交续签劳动合同申请。9月9日单位电邮通知本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但在9月12日单位又已快递邮寄文件到本人家中,通知本人续签无固定劳动合同,职位和薪资需由原经理调为普工,并需在9月15日前提交书面回复!9月13日至15日为公众假期。在9月16日单位就已本人未提高书面回复终止本人劳动合同。 
请问各位: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本人可以得到多少个月的赔偿金!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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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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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0月16日 16时53分

  单位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你20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按照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22 11:51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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