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朱建宇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事业单位员工辞职

浙江 03-25 10:10  悬赏 0  发布者:liuhai…… 给我留言  回答:(0)
医院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拟到另一个城市医院工作(也是事业编制),今天向原单位提交了正式的辞职报告。

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希望能得到答复,非常感谢!
1. 辞职报告提交30天是不是就能离职了?因为根据2014年7月1日生效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我博士是读的定向,读博之前和医院签了个协议,停发一切工资、奖金及福利,停缴公积金,每月1500元生活费,回来后需为医院服务满5年,如提前离职,需按回单位实际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退回读博期间所发待遇。编制内员工,工资是由政府财政按照编制内人头发的,在我读博期间,国家财政也在给我发工资。这个合同停发工资是否合法?

3. 我08年和医院签过一份5年的合同,后来没有再签过,是不是可以随时解聘?

4. 2004年9月1日生效的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规定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个规定与上述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冲突,那这个浙江省的地方规定是否还有效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北京东城区
河北石家庄
广东广州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1370
安徽 合肥
人气:10451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24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399
北京 东城区
人气:966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20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