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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问题,急!

 10-13 20:30  悬赏 20  发布者:clover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2)
我从2004年10月开始在某单位上班,当时单位也没说有什么试用期。2004年到2006年底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2007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2008新的劳动法实施后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但是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却填写的是一劳动派遣公司,半年后又让签了一份确认书解除和劳动派遣公司的合同,与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其他几种社会保险也是从2009起才开始缴纳。因为单位任务太重我决定辞职,并于2009年9月17日上缴的辞职申请,10月12日收到了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在10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问题补充:
能要求单位补缴2005到2006的养老保险和2005到2008的医疗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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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13日 22时35分
无正当理由主动要求辞职的没有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4 07:43
主动辞职单位可不进行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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