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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十年以上职工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吉林 10-18 15:15  悬赏 20  发布者:zj7139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是一名公司的职工,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公司改制,全公司职员买断,然后回聘,买断的钱是一年500元,我是10年,正好5000元.之后我们又被回聘,那买断钱就没给我们返。(当时说可以入股,但可自愿,所以我没入)。2006年3月公司又出台了提前离岗协议,说是每月给开70%工资,开三年,还给交三年社保,三年后公司就和该员工解除合同。当时我们的工资还是按九几年开的,像我96年参加工作的,2006年3月开的还只是三百多元,于是和我一样提出申请的同志有20几个,我们想上外面打出自己的天地。就在我们走第二个月,公司就长了工资,不知道是按哪年开的,反正和我同年上班的同志工资是六、七百元了。我们这20几个人这个冤哪!接下来我每月拿着公司的二百多元补助费,在社会上找工作。工作不好找,正式的交社保的更难碰到。一晃三年时间到了,2008年11月就是我们和公司解除合同的时间,去了公司,劳资说把那买断钱给我,还给我1800元补助。我知道2008年新的劳动法已经颁布和实施了,我现在不想和公司解除合同了,就是解除给的补助也太少了。因为我在2008年工龄已经13年了,请问新劳动法是不是对我们这些工作超过十年的职工有保护,我们现在该怎样维权?
问题补充:
公司是按96年工资的70%给我们补助费,我们现在想提出让公司按现在职工开的工资标准把那三年的70%补助费给我们,这样的要求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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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18 16:16
公司做法违法。
回复时间: 2008-10-22 08:12

  你们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08-10-2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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