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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买房者是否算违约卖方者可否提出解除买卖合同

 04-12 11:03  悬赏 0  发布者:mayson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2)
事因1:买方因在2016年2月15日之前,至该房地产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而当时没有办成,后4月7日再办又没办成。至今无法过户。原因是买方在签合同时没有办理结婚证,最终结婚证的办理时期晚于签订合同时间,而造成无法过户。是否算买方原因违约?
事因2:乙方第二笔付款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根据合同约定在10日内准备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45个工作日内,乙方付款,乙方的购房贷款仍不足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则乙方应与甲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现金补足补足的部分(以上皆为合同约定事项)按时间推算第45个工作日的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至今甲方未收到此款项。是否可算买方违约?
卖方可否因上述2个原因书面通知买方并提出终止合同,同时提出违约金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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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黄浦区]
  • 孟海律师
  • 电话:18721608536
  • 97779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1时25分
1、按事因1描述情况来看,该违约责任应属买方,除非有免责方面的特殊约定等。

2、鉴于买方未能按约定付款,自然构成违约。

3、可以基于上述事实进行催告后进一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等。
我的补充: 2016-04-12 11:26
4、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律师耐心回答我之后询问的各种问题。再次给予好评,感谢律师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2 11:45
下家违约,你方可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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