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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双倍工资问题

广东 10-27 13:07  悬赏 0  发布者:工安机关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固定期限为 2008年9月20日到2011年9月19日,共三年。 今天2011-10-27 公司还没有和我续签合同。 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可以,那么是付哪个具体时段的双倍工资。 谢谢。 补充:我们公司每个月的20号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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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7 14:07
到期不续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 但也有人说是 到期一个月之后的才开始算吗?

回答:

不用,到期后起诉

回复时间: 2011-10-27 13:40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的合同19号到期,20号后,你与公司没有合同,但有劳动关系,因此新的劳动关系是从9.20开始,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签订合同,一个月以后,一年之内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也即10.20号开始,每月应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法律规定一年内仍未签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10.20到下一年的9.19,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下一年9.19后未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应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具体请参考劳动合同法14条,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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