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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咨询企业竞业禁止的问题

 10-31 15:10  悬赏 0  发布者:now666……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现在就职的公司需要签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在补偿金这一块公司给出的只有200元/月,按年支付。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第二十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目前公司的说法是就是要按200元/月,按年支付这样来签,明显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我想请问的是,签了之后有没有法律效力。
问题补充:
如果离职之后,再从事相同的行业,这份竞业禁止对我有没有法律效力,我需不需进行赔偿,该公司在赔偿上写的是10万至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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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31日 15时13分
没有实际的约束效力,与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
追问:

谢谢您,还想再多问一条,如果离职之后,再从事相同的行业,这份竞业禁止对我有没有法律效力,我需不需进行赔偿,该公司在赔偿上写的是10万至20万。

回答:

这份协议更大程度上只能是在精神上给你一定的强制作用,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你在从事相同的行业不需要进行赔偿,除非公司给予你对应的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31 15:19
现在是有效的,但是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效,则要看合同解除后单位是否按照条例支付实际补偿。届时你也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解除。
追问:

谢谢您。条例支付是指目前公司竞业禁止的200元/月,还是指《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1-10-31 15:32
这样的做法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向违背,是无效的约定,将来必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您离职后即便去了相同行业,也无需赔偿
追问:

谢谢您。

回答:

不用谢,祝你工作愉快

回复时间: 2011-10-31 15:54
违背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离职后可从事同行业,无需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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