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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11-02 19:31  悬赏 20  发布者:ljz131……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邵阳 回答:(1)
我岳父原来是某企业单位的经理90年代企业改制后,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发出工资,其员工大多出来自谋生路,我岳父也出来去了袁隆平的公司上班,但该单位一直残存至今,且这十多年来并未给员工任何处理安置。最近此单位安排了一批人的工作问题(去了政府等行政单位),余下一批人准备将其在各个县里的门市部及单位大院出售,用这笔钱来安置没有安排工作的人员,结果其单位的一些人就以我岳父生过二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由,不同意我岳父参加这笔钱的补助分配,领导现在是不发表意见,下面这几个人因为增加分配钱的基数,他们会少分到钱,一直进行阻挠。请问我岳父(实际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一直未办退休手续,现在退休手续他们都不让办)因为生过二胎,就不能享受单位的补偿吗?劳动法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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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2日 22时45分
生二胎与改制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来拒绝发放补偿,也不能以此为由不办理退休手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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