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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上海-闵行区 11-05 11:25  悬赏 0  发布者:叶雪冰霜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和老公于1989年结婚,因为老公排行最小,所以和父母同住,户口也是和父母在一起的,宅基地证上的名字是老公的,所住的房屋是他们兄弟于80年代初分家所得,1998年老房因年久失修成了危房,所以申请建房,当时婆婆还在世,但已经中风瘫痪一直住医院,但在建房申请上因老母要求,老公写上了母亲的名字,还有我们一家三口,2008年此房屋拆迁,老公的二哥认为造房申请上有母亲的名字,他就该有份,请问他是不是有份呢!当时造房是我们出钱出力,而且房屋建好以后又一直出租,租金和房屋的都是我们在管理,婆婆去世因为占用我们的房屋,所以他们兄弟还付给我们租金三个月,他二哥是当年的工农兵大学生,户口在80年代就迁出,还因此得到过福利分房,大致情况就是这样,请问我们该如何应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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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5 14:46
你好,一,该房屋与你婆婆无关,其他兄弟无权要求分割。二,若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回复时间: 2011-11-05 15:42
所述问题复杂,建议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1-05 16:02
你老公二哥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拒绝无理要求。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05 17:53
你好:
    建房审批的面积依据申请人数而定,因建房申请上有你婆婆的份额,因此,你婆婆对于所造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该房屋动迁时,相应归属于你婆婆的面积应作为婆婆的遗产有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二哥作为子女之一,享有继承权。可主张一定的财产权利。
    至于二哥该次诉讼能否胜诉,需要取决于二哥的诉讼请求和主张的法律关系。建议持书面材料面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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