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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节假日工作无补偿

广东-江门 05-03 21:45  悬赏 20  发布者:liangy……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2月在江门市内某个体工商户工作至今,没有写入职表,工作期间全年节假日无休,也没有补偿。老板没有帮我买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条,是现金发放的。现主管负责人无故辞退我。要我6月走人。主管负责人说辞退没有补偿。个人工商户经营者是74岁老人。实际经营者是另有其人。我该怎么要求补偿?我了解到这个实际经营者只是租用老人名下这块场地的。签了5年合约。注册是个体执照。 但是个体挂的名字是老人家的名字。我目前只有2015年孩子入学时出具的就业证明,目前暂无其它证据证明我在2012年2月入职和节假日内照常工作。请问我需要如何才能讨回我应得的补偿?如果告他赢面有多大?恳请律师指点。能详细的最好。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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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03 22:35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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