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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咨询

北京 11-15 20:26  悬赏 0  发布者:mmhh88……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是一名银行的客户经理,在该行从2004年至今已经工作了7年,开始的2年以实习生出的名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薪资800元,2006年后与该行的第三方签订了编外的劳动合同,薪资1150元,2008年10月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薪资大概3000元左右,但是到了2009年2月该行出台了考核政策薪资下降成为1500元左右,从去年起有了新的补助政策再加上行龄增长每月薪资3000元左右,我的合同今年11月1日到期,就在到期的前一天也就是2011年10月31日被银行告知不能和我续签合同了由于我的业绩不够,由于我支行行长认为我工作较好与分行请示说让我在不签合同的情况下在工作半年而且薪资不减,如果半年后业绩不能达标希望我自动辞职。请问这种情况他们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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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5 20:36
不续签合同应该提前30日告知或给付您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给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仍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每月给付双倍工资。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1-15 20:39
已经一对一回复
回复时间: 2011-11-15 20:39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1-15 20:45
合同已经到期,如果不与你续签的话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数额为4个月的工资;如果让你继续工作半年不签劳动合同,到时即使你主动辞职,单位也应当支付你6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关系,那么还应当支付你4.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1-15 20:56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1-1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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