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陈皓元  李晓航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补偿

内蒙古-呼伦贝尔 05-13 14:39  悬赏 0  发布者:majiey……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在企业工作13年,现领导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今年62岁,企业是否应给与一定的补偿。本人2015年3月办的退休手续,2016年5月被辞退的。与单位签订了一份用工合同,但在单位手中,不给个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3 15:02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5-13 15:03
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一般是不发经济补偿金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010
福建 厦门
人气:124091
山东 菏泽
人气:2161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