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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违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不应该给我经济补偿

山东-烟台 11-17 13:59  悬赏 0  发布者:14345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单位工作了17年多,单位效益不景气,今年7月给我放假在家,八月上班一个月,9月至10月放假在家,11月5号打电话让我上班,说工序缺人,让我到工序上上班,工资待遇不变,身份也不变。因为我签合同是职员,让我到工序上班我不同意。然后公司给我发了近期返岗通知书
内容:因工作需要,现通知你2011年11月7日到公司上班。逾期不到者,将按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矿工的有关规定及《劳动法》的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11月7日我到公司上班了,与领导协商工作安排,我要求回原岗位或是继续放假,或是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给我经济补尝,办理失业。公司不同意。我在没有回公司。11月16日我接到公司发给我的关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内容:因你自2011年11月8日至今未能正确履行请假程序,造成旷工超过3天,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三。1.(2)项,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接到通知后,请本人三日内到公司办理有关劳动关系等事宜,逾期不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者,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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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7 14:18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考勤制度,且你也知道有这个制度,那么这个考勤制度对你就是有效的。如果考勤制度规定,你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的解除是有效的。
2、如果以上的条件有一个不符合,单位的解除就是违法解除。但可能每个地方的政策和实务操作有不一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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