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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违约

山东-潍坊 11-21 18:18  悬赏 0  发布者:lyn04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今年9月1号在潍坊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是自己公司的同事,所以就签了一个购房协议,先支付了2万定金,25万首付,协议规定:明年3月份支付剩余16.5万房款。任何一方违约,要提供书面违约书,并赔偿对方2万块钱。问题是:因为看到别人家的房子都卖的价格比较高,所以卖给我们房子的主人反悔了,要让我们加两万块钱,否则就退房。想咨询一下:这样应该是属于他们违约,应该支付给我们违约金的吧?那个购房协议当时没有找正规的公证处公证,只是双方签字,按手印,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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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1 18:28
你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对方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1-11-22 07:51
你好,有法律效力,你同事违约,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1-22 09:44
对方违约,你们之间的购房协议有效,可以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1-22 16:55
协议有效。对方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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