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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补缴试用期社保。2、3日内结算工资。3、是否可以要求补发考核扣发工资。

山东-济南 05-26 22:40  悬赏 5  发布者:潘宏林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4年7月23日入职到2014年11月签订劳动合同,12月1号给缴纳社保,现在因工资考核本人不同意提出离职,现在已经交接完毕。
1、要求补缴试用期社保(还有其他补偿吗,例如不补缴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2、3日内结算工资。
3、2016年1月调动岗位时,工资调整到6000元,到2月发放工资时扣发20%,3月考核扣发30%,4月考核扣发30%(没有书面文件可以证明工资调整,考核是按照工资的50%考核,是否可以要求补发考核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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