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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六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1-29 12:30  悬赏 0  发布者:紫药水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3)
我是一名下岗失业人员,与2005年8月份到供销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当时公司和我签了个三个月临时聘用协议,三个月后公司以各种借口推托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至今,所以我也就拿了几年的试用工资900元,直到2010年才给我加到1200元,去年公司都涨工资也给我加到1500元。这期间公司也没有给我买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公司效益不好,我不想做了。我想请问一下我能不能得到公司给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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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9日 13时51分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补交社会保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复,单位前几年效益好的时候,外面出差基本上都是我,我还想问问,单位对我这样的聘用人员一直歧视,象过年过节发过节费都是只有其他员工的一半,驾驶员安全奖,公司另外一个驾驶员有我却没有。每年的全勤奖也从未给过我,我可以要求单位补齐我应得的部分吗?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9 13:55
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1-29 13:5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评论者:陈巧律师
时间:2011-11-29 14:32
你所提到的过节费等,不属于单位的法定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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