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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

河南-鹤壁 06-03 09:35  悬赏 0  发布者:014725……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自2015年11月份正式在公司上班至今共8个月,我在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基本工资1000元,实发工资2500元左右,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因担任公司的财务经理,负责公章的保管,所以可以提供公司的出勤记录和工资表以及财务报表作为在公司任职的证据,任职之前公司口头承诺的待遇以及工作环境条件等在实际工作中未履行,现在追究没有实际证据和意义,如果我现在想离职,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损失?公司在法律上有没有其他借口可以不予赔偿?我是否可以直接拿钱走人等公司找人来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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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3 09:47
搜集证据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6-06-03 10:16
可以要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6-06-03 10:26
您好,可以搜集能够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提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进而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你想离职,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交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38
你好,不可以的,主动离职是没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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