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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纠纷

江苏-南京 06-03 10:04  悬赏 0  发布者:winnin……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6年1月我和买方签定一份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房价114万,所有税费买方承担,收到房款后交房。2016年3月签定南京市存量房合同,买方做低合同价款为78万,所有税费买方承担,并明确约定5月20日交房。现房屋已过户完成,买方实际付款113.7万,买方5月20日交房时扣了我3000元尾款,原因是对方要按居间合同的交房时间4月20日交房,故扣了我4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的房租(目前该房出租中)。目前阴阳合同已被税务机关查处,我可否诉讼要求对方按实际价款补交税费,并按后合同约定之5月20日交房并支付尾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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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3 10:12
你好,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6-06-03 10:19
可以的,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6-03 14:48
你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6-06-05 13:31
您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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