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陈利厚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服务合同

福建-漳州 12-01 19:06  悬赏 10  发布者:zhty04……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和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后公司又在去南京培训前给我签定了一份服务合同,服务期是三年,如果三年有离职要赔偿公司三万块。现在已经做了半年了,由于个人原因我要辞职,请问这我要赔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1 20:02
从你描述的情况,你如果这个时候辞职,按照服务合同,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是三万块,因为三万块是涵盖三年的服务,你还有两年半,因为你需要赔偿两万五千块。另外,南京培训是关于哪方面的,如果是专项技术培训等,那就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是你本职岗位工作,最基本的必须的培训,就不能约定服务期,也就无需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2-01 22:18
你好,基本同意黄律师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1-12-01 22:52
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了三年的服务期,你做了半年违约了,一般是按专项培训费用摊成三年,扣除半年,剩下就是你最多要承担的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广西贵港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76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77
福建 莆田
人气:54195
广东 深圳
人气:20891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887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