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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要求签到只给韶关最低工资850元的80%是否合法?

广东-韶关 12-04 20:26  悬赏 0  发布者:newbri……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公司因需重组,现不需要这么多人员,而又想不解除劳动合同给钱,为了达到裁员目的,强迫员工每天签到两次,只补偿韶关最低工资标准850元的80%,签到时间为三个月。请问这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是不是签到要给全额工资?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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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4 20:34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12-04 23:04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五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的做法应无问题,如往后需要律师帮助,可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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