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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解约可以双倍补偿吗?

 12-07 15:47  悬赏 0  发布者:gaozh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承德 回答:(2)
我在2008年7月到现在公司工作,8月开始后担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2010年9月9日续签合同3年到2013年9月8日。合同上写明具体岗位是财务科长,职责没有写,写着双方要协商一致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合同上标明基本工资是1000元,但是我一直发放的工资为6000元,工资表上面分为基本工资+职务(职称)工资+学历工资+工龄+津贴+生活补助,这些我都有证据。2011年6月我公司经理发生变动,9月董事长直接任命一个财务总监兼财务科长,同时免去我的科长职务但是没有说出一个理由来,同时现任经理口头承若我工资待遇不变当会计人员留任,11月份领导以公司效益不好提出让我轮休放假或者大幅降薪,我不同意就逼我写辞职报告,实际是公司要转手出售怕我们当地人员泄漏公司情况。现在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的双倍补偿金和1个月的代通知金吗,工资是以那部分工资标准呀?要是公司不执行我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还是到当地劳动部门起诉?盼您解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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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07日 15时56分
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发生劳动争议的,要先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不服仲裁裁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8 21:47
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不服仲裁裁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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