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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架构调整要撤销岗位,协商不一致后以工作地点调换岗位薪资不变为由要求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是否可

广西-南宁 06-13 10:51  悬赏 25  发布者:Lyxwln……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公司工作1年10个月,共签订两份劳动合同:
第一份,2014.8.15-2017.8.15 仍然保留
第二份,2015.12-2115.12(大致时间) 个人原因已经遗失,公司留有存根。
我所在的公司先以公司架构调整为由撤销岗位与我协商调岗,后协商不一致。本人要求以经济赔偿离职,公司不同意便下通知岗位的工作地点由广西南宁变更为广西河池,逾期报到按旷工处理。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广西,但实际上工作地点为广西南宁,其他地区以出差的形式完成工作。
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为广西;
公司分别有数月工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日期进行发放;
2014.8.15入职,公司2014.12开始交保险;

请问我这种情况可否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2个月劳动赔偿金以及1个月的失业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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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3 12:56
你可以不同意变更的。
追问:

我没有同意变更,但是公司已经单方面下通知限期报到,逾期按旷工处理,如何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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