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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按和我签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我能要求追加一个月补偿金吗?

 12-05 14:54  悬赏 30  发布者:爱的深沉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崇文区 回答:(7)
单位是2007年12月26日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2008年底又续签了一年,应该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续签或不续签决定。现在公司才提前27日通知我不续签。请问专家,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为理由,从而让公司给我2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另外再追加1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而产生的代通知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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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2月05日 18时12分
单位不续签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5 15:00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09-12-05 18:09
能提出这个主张.
回复时间: 2009-12-06 09:12
能要求

回复时间: 2009-12-06 10:28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09-12-06 20:43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09-12-07 13:36
可以要求支付三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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