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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经济补偿

广东-广州 12-14 16:58  悬赏 0  发布者:gwfant…… 给我留言  回答:(4)
背景:
1、3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于10月结束,单位至今未续约;
2、单位拟安排另一岗位,但与之前合同规定的工作不同,我予以拒绝;
3、单位以第二点为由辞退我。
问:
1、根据背景第1点,是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索取2倍工资?
2、根据背景第2、3点,是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第47条索取3.5个月的经济补偿?
3、另外,第87条提到的“按47条的赔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个案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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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4 17:01
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分析,建议面谈咨询律师,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2-14 21:12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12-14 22:34
你好,1、可以;2、视为不续签,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1年折合1个月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1-12-15 00:06
双倍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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