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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公司调职

广东 12-14 20:06  悬赏 25  发布者:ucau1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有效期到2011年9月5日期满了,合同注明工作职务是:行政,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公司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我在2011年8月份休产假,因是剖腹产所以多15天假期。到2011年12月开始回公司上班,但上班后公司将我闲置,现在更以岗位已有人顶替为由,要求调我做店面销售员,并要我签一份新合同,新合同的工作职务是:销售员,从事的工作内容为:业务销售。而且还说要我马上签,不签合同工资就计算到我收到合同那天。而店面销售员这个职位上班时间一星期里就有几天工作超10小时的,周工作60小时以上而且是长时间站立的,所以我拒绝了公司的调职安排至今未签合同。请问:1、我可以拒绝公司的调职吗?2、不做现在安排的工作的话,是算我自己申请离职,还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呢?3、都依据些什么?谢谢!
问题补充:
原来的那份合同有注明关于变更事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书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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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5 08:34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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