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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变迁 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广东-深圳 06-17 20:05  悬赏 20  发布者:好人一生平安……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属于三星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派遣到深圳三星电子通信有限公司 的员工,这个月公司成立了间三星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要求我们这些派遣的员工都转签到这家公司名下 ,我没有签 。三星数据系统这家公司 就想把我调离 ,我想问下 在这种情况下 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补充:我跟三星数据系统这家公司 签 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合同的约定工作地点是:深圳三星电子通信有限公司等   
我08年入职后一直在深圳三星电子通信上班,至今有8年多
问题补充:
调理的工作岗,在深圳市内和市外 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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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7 20:09
具体要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如约定工作地点深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约定工作地点是:深圳三星电子通信有限公司等

他们的意思是调到 深圳市 内的其它子公司

回答:

有一个“等”字,用人单位就有权调离,但要具体理解“等”字的范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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