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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解聘补偿

福建-漳州 12-21 12:28  悬赏 0  发布者:随风9365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1997年1月聘用于城建局路灯管理组,从事道路路灯维修工作,月工资400元。头3-5年有签劳动合同,后来就没续签。到2011年12月因路灯维修被人承包,路灯管理组解聘原有路灯维护人员。问一旦被解聘,能否得到何种经济补偿?补偿金又咋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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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1 12:33
建议到劳动部门咨询,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2-21 17:40
你好,可以要求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收集以前的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工作至今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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