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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劳动合同纠纷问题

上海-闸北区 12-14 21:33  悬赏 0  发布者:l33152…… 给我留言  回答:(2)
前些天发布过一次,不详细,同事律师回答也各有个样。现在发布详细情况。
   我07年7月和单位签订5年合同,违约金每年8000,09年7月我辞职,单位要求我按合同赔偿2.4万。是按照新合同法不需要赔,还是按照旧合同法呢。如果按照旧合同法的话,最低能赔到多少
   补充:
   1:新劳动法最后有一句: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
   2: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主要有2点:a),有固定期限,2007,7-2012,7。b)特殊待遇:单位想我提供了特殊待遇,包过发放生活补贴(每月200元)和单位租房(给单位150元每月),一年后,单位住房改革。要求我们搬出租房,一次行补贴1万元;提供入户手续(办理上海户口),因为提供了这2个特殊待遇,要求签订必须服务期,服务期规定为5年,违约金每年8000。
    请问:按照第1条是不是说明我2007年和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由此引出的必须服务期协议书是不是也无效?如果有效的话,请教各位专家,我大约最低要赔多少?有把握的可以联系我。QQ:282523497。或者给我站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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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14 21:39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2-15 18:22
应当适用旧法。
至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需要看双方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你可以拒绝公司的要求,公司若真想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必须申请劳动仲裁。届时,你可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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