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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直接告到省高院吗

黑龙江 06-25 15:24  悬赏 0  发布者:yezehu……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代课8年的教师,被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情形下辞退。在职期间没有与单位签劳动和同(单位不给签),辞退理由是根据市政协会议纪要及当地教育局制定的文件(均不是原件,得不到法院认可)的情形下单位作出的决定。也没有我本人缴纳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待遇。当地法院2次判决结果不一致!!!请问我将如何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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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25 15:26
这是可以向高院申诉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6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25 15:52
你好,不服二审判决的,如果判决确有错误,或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审判程序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调解书。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6-06-25 15:42
你好,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经再审裁决之前原判决不停止执行。凡事也不是死的,如果上级法院认为事关重大,虽没有再审裁决,也可以下裁定暂停原生效判决执行,等待再审结果。
  当然你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也可以向媒体、人大、党委等申诉控告,推动上级法院再审, 这就是涉诉信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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