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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哥姐们,帮帮忙啊!老板说我这么做是自动离职,还让我赔偿他的工资!

山东-青岛 12-27 17:11  悬赏 20  发布者:快乐森杰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哥姐们好:
    我是2011级应届毕业生,3月份应聘在一家私人公司,实习两个月后,签了一年的合同(2012年3月份合同到期)。可是实在无法忍受专治老板的统治,于是在11年12月份提出口头辞职,老板未同意;三天后又提出辞职,老板说:“你可以走,但属于是“自动离职”,还说“这半年来你没有干出好的业绩”,那意思就是让我赔偿他这几个月付给我的工资。但是我的确在努力工作,我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 最后我走了,实在是受不了了,走的时候十天的工资也没敢要,请问我该怎么办啊?属于自动离职吗?我应该赔偿吗?
问题补充:
从提出辞职到走人没有一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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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7 17:17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您好,魏律师,我这样是不是属于自动离职啊?

回答:

通过仲裁要求给付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1-12-27 17:26
离职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即可,公司不该拖欠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2-27 17:32
你好;应该是辞职吧,无须赔偿什么损失的。
追问:

您好,徐律师,口头辞职也算吗?没有书面的。

回答:

口头的他们同意,就是形成合意了,走人吧

追问:

谢谢徐律师。

回答:

你好;应该是主动辞职;没有关系,如果不是因为你的离开造成损失的,不需要赔偿的;企业少个员工应该没有什么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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