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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续签合同我是否能拿到补偿

山西-太原 06-29 22:54  悬赏 20  发布者:zhangj……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跟单位签的是2011.7-2016.7五年的劳动合同。总公司在天津,我当时被分配到太原的一家分公司,2014年3月怀孕请产假,当时我所在的分公司被另一家分公司兼并。2016年这家分公司由于市场需要从太原迁往别的省份,我的人事关系被太原的另一家分公司就近接收。从14年3月至今,单位一直让在家等待工作安排。现在,这家分公司通知我,问我是否愿意去外省的项目部上班,否则7月底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单位现在要求我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签返岗通知书,如果我不同意去外地项目部,单位是否能以我旷工为由而不续签且不支付赔偿金呢?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曾对劳动地点约定的是“随工程项目”,我是否有必要申请劳动仲裁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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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30 10:33
我认为,劳动合同到期,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属于自己解除,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除非你的情况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只要你提出来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追问:

非常感谢刘律师的回答,谢谢您。我从休完产假(2014.9)至今的待岗期间,单位虽为我缴纳了社保,但是并没有支付待岗工资或者生活费,我离职时能否要求单位支付这部分工资(或者生活费)呢?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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