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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公司以调换工作地为条件进行续签,如果本人不同意这种条件进行续签,能要求公司发放补偿金吗?

重庆-渝中 06-30 10:07  悬赏 0  发布者:spirit……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重庆人,公司总部在深圳,2008年加入该公司并一直在该公司的重庆办事处上班(合同上也写明工作地:重庆),2016年8月20号合同到期,重庆这边的业务也即将结束。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以重庆无业务为由,以调我到深圳上班为条件进行续签,否则无劳动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不答应到深圳上班的话,能要求公司发放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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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30 10:11
你好,可以的
追问:

我在公司工作时间为8年2个月,这个补偿金计算年限是:N?还是N+0.5?还是N+1呢?

回答:

经济补偿金从08年开始计算

追问:

工龄8年零2个月,请问补偿金具体系数是多少?8?8.5?还是9?

回复时间: 2016-06-30 10:18
你好,你不同意变更合同就行了,经济补偿金一样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
追问:

公司在重庆这边确实也即将没的业务了,公司之前派人事专员与我沟通过,愿意支付一半的补偿金,我不想同意,但又怕公司以重庆无业务,必须调我到深圳工作为由来规避补偿金。合同到期后也可以不同意变更合同吗?

回答:

是的,变更合同应当协商一致。

回复时间: 2016-06-30 10:24
公司无权擅自变更工作地点   你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追问:

合同期限内公司肯定不会调我回深圳,现在担心的是合同期满后,公司调我回深圳,那时我还有没有权利主张不调换工作地并得到劳动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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