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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不接受外派为由,对员工调岗

福建-福州 12-31 00:08  悬赏 0  发布者:fzhyh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同一家企业工作九年,企业换过好几个公司名称,九年来企业一直让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写明工作岗位(运营管理)工作地点(福州),但薪酬在合同上并未明确,另合同有备注:乙方同意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岗位或工作地点
现企业已下处罚通报,以不服从公司外派安排为由,对员工的管理岗位进行免职,让员工返回一线工作,薪酬待遇按照一线员工进行,且文件执行日期为2012年1月1日
管理岗位月薪4000元,一线员工是计件工资,一般最多3000元。
1、劳动者不接受调岗,不愿意去一线,与用工单位协商不成。请问企业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如果有违法,违法哪条?我该如何维权?维权地点在哪里?维权时其他要提供什么材料?
2、劳动合同今年四月份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未到期,但签后公司始终没有发下来,这种做法是否违法?违反了哪条?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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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1 06:57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2-31 08:1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具体可电话交谈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1-05 21:13
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企业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岗位!
如果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必须交给劳动者一份。
如还有不明,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当面详询,可以为当事人作一个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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