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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广东-东莞 12-31 12:50  悬赏 0  发布者:tinad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自2007在东莞一家公司上班,2010签新合同时,所签公司为本集体公司,但是公司地址的河源市。但是实际自此都一直在东莞上班,上的东莞社保。现在公司通知我们需要在2012年1月9日上河源工厂上班。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不去,而要求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偿我们相关费用?
注:合同中有写,乙方(本人)已同意甲方(公司)关于任何工作地点的调配,即甲方可以指派乙方在任何需要的地点上班。
本人现在怀孕7个月。不可能动员全家搬迁到河源市。
劳动局去申请过了,他就问我当时知道是河源的为何要签?知道不合理为什么要签?感觉劳动局完全不站在我们打工族的立场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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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1 16:45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请问 这样我们的胜算多大呢 劳动局的意思都是说我们签订了已同意派遣的话 所以只能服从安排

回复时间: 2012-01-01 18:02
1、虽然合同是这样签署的,但是事实上是在东莞,如果现在要求对工作地点进行调配,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2、有一定的胜算,有需要可和我联系,本人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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