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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12-24 20:29  悬赏 0  发布者:mama35……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4)
我与公司2008年7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工种是呼叫中心的客服代表,工作中偶尔会因与客户的理解不同或观点不同而产生些争执,有次因客户的要求超出了公司的业务受理范围规定而没能成功办理而投诉我服务态度不好,公司要求我签警告书,并表示再犯就直接解雇,那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不赔偿的理由吗?前提是我并没有对客户有不礼貌的行为和没给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谢谢!另请教律师在劳动法里客户投诉服务问题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有哪些规定,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但同样被客户投诉,只有我才要签警告书,其它同事都没有,因为工作中可能得罪了主管,明显是对人不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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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2月24日 21时55分
不能以此作为解除的事由,除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5 09:10
还未达到法定开除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09-12-25 13:52
 要看你们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09-12-25 18:00
如果单位有这样的规章制度,这样的规章制度是通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的,单位可以辞退你不赔,否则视为违法辞退是要双倍补偿的,即你工作满一年赔偿你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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