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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差额吗?

广东-深圳 07-08 16:20  悬赏 25  发布者:y9988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年8月31日入职一家公司,一直到2016年4月25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16年4月26日离职,公司上司让我去签合同 ,最后我的签名日期是 2016年4月26日。劳动期限 是 2015年8月31日到2016年12月1日,试用期3个月,我去申请仲裁的时候,公司方也承认了是2016年4月26日补签的,但是仲裁员还是驳回了我的请求,理由是,我要求赔偿的时间在补签的那份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请问有什么更好办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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