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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01-09 16:10  悬赏 5  发布者:zyyy16……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7)
我于公司2009年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2月31日到期;
2011年一月一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公司上班,正常发工资;
2012年1月9日,老板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时间从2012年一月一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之前岗位是些的“网页设计、平面设计”,这次老板为与我沟通的情况下,把岗位改成“视觉设计”,显然范围广了很多,如果老板给我安排不是我能力范围的设计工作,我不能胜任,就会被炒,我要求老板更正岗位名称,老板收了我的合同,未作任何回复;现在我想问的是:
1、可否要求老板更改岗位名称,老板不同意,如何维权?
2、2011年这一年未签合同,作何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09日 17时40分
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你有权按照原来的老岗位续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9 16:11
建议聘请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1-09 16:25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1-09 16:40
老板没有义务更改名称。
回复时间: 2012-01-09 16:57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1-09 17:22
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1-09 18:1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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