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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法院开庭四个月后短信通知要第二次开庭可以不参加吗?

广东-广州 07-15 16:30  悬赏 0  发布者:CHYE69……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朋友:
您好!
我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以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5日开庭审理已经有四个月了,不仅未下达判决书,还以短信通知第二次开庭。打电话问主审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需要转入普通程序的应在审限期限届满前及时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而法官只说可以第二次开庭,拒绝回答:“我问对方是否变更了诉讼请求或是提交了新的证据”等问题。请问律师朋友:我可以不去参加第二次开庭吗?第二次开庭对方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或提交新证据吗?一审法院的程序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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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5 16:39
有什么事实与理由。
回复时间: 2016-07-15 17:04
不去也是要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6-07-15 17:26
建议你出庭,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让法院公正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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