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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安徽 01-05 12:12  悬赏 25  发布者:tianl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09.7月与公司签劳动合同,为期两年,由于在公司集体体检查出患有肺结核传染疾病,公司就单方面的强制性解除合同,给了一定的补偿(4000),但我本人对补偿不是很满意,我应该怎么办,?(因为年底年终奖也不给了,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问题补充:
我要求公司给医疗期,公司却以公司规定拒绝,(在给予批病假三个月和强制性解除合同)公司选择了后者!强制解除合同,公司的赔偿依据是什么,?按工资加奖金的三个月赔偿还是几个月,而且我已经干满一年时间,快到年底拿年终奖,公司却不给予,只是在赔偿的量上面多加了点,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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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05 12:33
医疗期内公司不能开除你,属于违法解除,可以主张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1-05 20:49
医疗期内公司不能开除你,属于违法解除,可以主张赔偿金.合肥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的来电咨询,我会给你做详细解答的,电话18956079663,qq466094123,孔维迎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1-07 09:21
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不过你主张的赔偿也就是两个月工资左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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